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
移動式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移動式壓力容器檢驗機構、使用單位:
2021年7月29日,遼寧省撫順市特種設備檢驗監督所進行液化石油氣罐車定期檢驗時,在未置換罐體內介質的情況下,使用壓縮空氣進行氣密性試驗,空氣與罐內介質混合達到爆炸極限,遇靜電點火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3人輕傷。經調查,該機構在本次檢驗工作中存在檢驗人員無證上崗、檢驗程序執行不規范、未按安全技術規范實施檢驗等嚴重問題。近期國內還發生多起由于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混亂引發的移動式壓力容器(以下簡稱移動容器)相關事故。為規范移動容器定期檢驗工作,促進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檢驗,保證檢驗質量
移動容器檢驗機構應當在核準證注明的本機構檢驗場地內開展移動容器定期檢驗,按照檢驗方案做好檢驗前的安全防護和檢驗準備,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實施檢驗。對于盛裝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質的移動容器,檢驗前的準備工作至少包括對罐體開展殘液(氣)處理、中和消毒、蒸汽吹掃、通風置換、清洗等內容,必須確認罐內氣體取樣分析結果符合相應標準規定并由檢驗師簽字后,方可進入罐內實施檢驗作業或者對罐體進行氣壓(密)試驗等。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移動容器檢驗機構要立即開展為期3個月的自查,自查2020年6月1日以來檢驗的所有移動容器,內容包括移動容器基本情況、實施檢驗的地點、檢驗項目、檢驗結論、存在的問題等。對本機構在核準的檢驗場地外實施定期檢驗的移動容器,檢驗機構要對照檢驗規則對檢驗報告進行復核,凡是未嚴格按照檢驗規則的規定實施檢驗的,應當在全國移動式壓力容器智慧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主動撤回定期檢驗報告,并與使用單位協商后在經核準的檢驗場地內重新實施定期檢驗。
二、加強安全管理,落實主體責任
各移動容器充裝單位和使用單位要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充裝、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移動容器安全技術檔案,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加強人員專業培訓和設備日常維護管理。按照軟管制造廠家的規定,在設計使用壽命期限內定期對充裝軟管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任何移動容器直接向氣瓶進行充裝。使用單位應當依法申報并接受檢驗,在送檢設備時,應當重點關注檢驗機構資質項目、檢驗場地是否在核準證書注明等相關信息。對于將移動容器向不合規的檢驗機構、檢驗場地送檢的使用單位,或者利用移動容器直接向氣瓶進行充裝的使用單位,將依法依規實施處罰,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格依法處理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年度現場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增加對移動容器使用單位和檢驗機構的檢查比例和頻次,督促使用單位嚴格執行“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的要求,重點檢查檢驗機構違反檢驗規則、弄虛作假和不在本機構移動容器檢驗場地實施檢驗等問題。對不進行自查或不如實上報的檢驗機構,一經查實,將嚴格依法處理并暫停該機構在全國移動式壓力容器智慧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的使用權限。
各檢驗機構應當將自查結果、整改情況等匯總形成自查總結表(見附件),于2022年1月30日前報檢驗機構所在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匯總后形成總結報告于2月16日前書面報送總局。
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總局特種設備局反饋。
聯系人:
孫旭 010-82262895
sunxu@samr.gov.cn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11月3日